河源废旧金属回收如何集中处理和监督废品、废旧金属的回收行业?
河源废品回收公司集中处理事项
河源废品回收公司支持市供销社牵头,结合河源废品回收行业发展专项规划,整合吸纳社会资本,投建和经营河源废品回收公司,在保证产废企业和河源废品回收经营者双向自由选择交易自主权的基础上,实行“企业集中进场、部门集中监管、再生资源集中交易、产业链集中布局、配套设施集中建设”五集中的经营模式,建立进场经营者自主经营、自由交易、公平竞争的平台。
对集中处理中心的投资和建设,市和镇街给予优先立项、用地指标、财政资助等方面的支持。符合我市重点项目有关规定的,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符合相关规定的再生资源集中处理中心,可向本市税务部门申请授权代征税款,经批准后可按有关政策规定计提代征手续费。
集中处理中心应建立实时监控信息系统,加强交易监管,维护交易秩序与社会治安。鼓励、引导市内外用废企业、产废企业和符合资格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入集中处理中心开展购销活动,推动直接交易,减少中间环节,提高交易效率。
河源废品回收市场监管领域
要有效实行回收制度,应对各河源废品回收公司提出以下制度,分别是:建立河源废品回收行业信息共享发布制度、联合检查制度、市场社会举报投诉制度、管理**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投诉中心和加强河源废品回收行业税收征管。制定该规则的主要原因如下:
由河源废品回收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牵头,建设全市再生资源管理电子信息服务平台,确保河源废旧金属回收行业的相关信息部门共享、动态更新。建立河源废品回收行业沟通协调制度。由河源废旧金属回收公司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牵头,与市外商协会、台商协会和民营商会等单位及产废、用废企业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代表定期进行沟通协调。
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及经信部门办理备案后,应在7日内将河源废品回收公司的资料抄报回收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河源废品回收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应定期组织经信、公安、环保、消防、城管和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对该经营者依法进行联合检查,对经营场地、经营活动等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严格查处。
通过举报热线、举报邮箱、义务社会监督员以及媒体监督等形式,完善河源废品回收市场社会监督机制。建立河源废品回收公司名录管理制度。市公安部门应推进信息化建设,抓好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经营者名录登记、公布,通过视频联网、专项整治、定期巡查等方式,对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河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加强监管。
市国税、地税部门应对河源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用废企业交易**、台账以及产废企业边角料交易台账加强检查,依法查处再生资源买卖双方的偷税漏税行为。建立河源废品回收公司信用等级制度。河源废品回收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应牵头组织对相关企业诚信等级的评定工作,相关部门根据经营者诚信等级情况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管。建立河源废品回收行业自律承诺书制度。河源废品回收行业协会应发挥行业自律功能,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自律管理,明确河源废旧金属回收公司的经营行为准则和承诺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行业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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