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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5-02-23
实现河源物资回收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就要坚持市场开放。河源废品回收市场资源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准入管理。工商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登记注册。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河源废品回收公司可依法在我市自主从事回收经营活动。各镇街(园区)、村(社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划定经营地域范围,不得违法侵害产废企业及河源物资回收公司经营者的交易自主权,不得收取任何管理费,保障企业的河源废品回收双向自由选择权。
坚持公平竞争。任何河源废品回收公司不得以设卡拦路、强买强卖等各种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鼓励河源废品回收公司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符合国家退税或减免税政策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资源节约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的科研及工程项目,以优先立项、用地指标、财政扶持等方式给予支持。
凡在河源物资回收公司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市经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河源废品回收公司备案登记证明。登记注册名称、日期、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营场所、性质、经营范围等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河源废品回收公司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市经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具体备案规则由市经信部门另行制定。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市公安部门备案,领取《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书》。
河源物资回收公司应当就企业的再生资源交易行为建立再生资源交易登记表。登记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交易双方主体信息、相关经营证照信息、相关许可信息;再生资源种类、数量、价格等交易信息;是否涉及海关监管货物及数量;是否涉及废旧金属、危险废物及数量;物资去向信息。该表一式三联,分别由交易双方和市经信局保管。
该表由企业向所在镇(街)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小组办公室领取;并由该**小组办公室定期收取,及时上传到相关监管系统,作为部门共享的基础数据库,供海关、公安、环保、税务等部门核查、稽查时使用。对重点行业和敏感物资的交易登记表,上述监管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核实,并追查相关物资的流向